2026 年 09 月 10 日 ・面談準備

面談沒有通過怎麼辦?先弄清楚是哪一種「沒過」

面談結果不如預期的時候,第一件事不是找人「想辦法」, 而是看清楚通知上寫的是什麼。

「沒過」在實務上至少涵蓋三種狀況,處理方式完全不同, 搞錯方向會白白浪費最寶貴的時間。

三種「沒過」

一、要求補件

這其實不是沒過,是資料不足以判斷。 最常見的原因是文件缺漏、文件過期、或某一份文件的驗證程序不完整。

處理方式很單純:照通知上列的項目補齊,在期限內送回。 重點是不要只補通知上寫的那一項 —— 如果那份文件過期了,很可能其他同時期辦的文件也快過期,一起檢查一遍比較省事。

二、不予受理

通常是形式要件不符:申請的身分別不對、 該先完成的前置程序沒做、或是文件根本不是該用的那一份。

最典型的是走錯制度 —— 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依據的是兩套不同的法律, 拿錯流程去申請,第一關就會被擋下來。 遇到這種情況要回頭確認自己走的是哪一條路, 而不是急著重送同一份資料。

三、駁回

這是實質審查後認定不符合要件。通知上通常會載明理由與法條依據, 以及不服的話可以怎麼救濟、期限多久。

這一段一定要仔細看。行政救濟有法定期間,過了就沒有了, 而期間是從收到通知那天起算的。

常見的實質原因

從公開的行政實務來看,較常被提到的幾類情形:

  • 雙方陳述有明顯落差。 不是細節記不清(那很正常),而是對基本事實的說法對不起來 —— 例如婚禮的日期、對方的家庭組成、目前的居住狀況。
  • 對彼此的認識不足以支撐婚姻關係。 見面次數、相處時間、聯絡頻率都會被納入判斷。
  • 文件本身有疑義。 驗證鏈不完整、翻譯與原文對不上、或文件核發機關存疑。
  • 有其他法定不予許可的事由。 這部分以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。

接下來該做的事

先取得書面理由

口頭聽到的說法容易失真。以書面通知上的文字為準, 那才是後續處理的依據,也是諮詢時要拿給對方看的東西。

找對窗口問

個案問題只有承辦機關能回答: 境外面談找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我國駐當地館處, 居留與訪談找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。 這些諮詢是免費的。

如果涉及行政救濟,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與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也有免費的法律諮詢。

不要做的事

  • 不要花錢買「保證過件」。 准駁權在主管機關,民間單位保證不了; 而且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 58 條,把跨國婚姻媒合當營業項目、 要求或期約報酬本身就違法。
  • 不要提供不實資料。 被駁回可以救濟、可以重新申請; 提供不實資料的性質完全不同,影響也不只這一件案子。
  • 不要急著重送一模一樣的資料。 沒有改變任何條件的話,結果多半也不會改變。 先弄清楚是哪一種「沒過」。

把時間花在對的地方

被要求補件的案子,時間應該花在把文件弄對; 陳述有落差的案子,時間應該花在兩個人真的坐下來把事情講清楚。

這兩件事都不需要花錢,也沒有人能代替你們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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