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驗證鏈是什麼?為什麼少一環整份就不能用
辦跨國結婚文件的時候,你會一直遇到三個詞:公證、認證、驗證。 它們常被混著用,但在實務上是驗證鏈上不同的環節, 少一環或順序錯了,整份文件在台灣就不生效。
三個詞的差別
- 公證:由公證人確認這份文件或簽名是真的。 通常是驗證鏈的第一環,在文件核發國進行。
- 認證:由更上層的機關確認「前一個機關或公證人是真的」。 在文件核發國,通常由該國外交部辦理。
- 驗證:由我國駐當地館處確認該國外交部的認證是真的。 這一環是整條鏈接回台灣的那一步。
把它想成一串背書: 核發機關 → 公證人 → 該國外交部 → 我國駐外館處。 每一環都在確認上一環,所以不能跳過中間任何一環, 因為跳過之後,下一環就沒有東西可以確認。
為什麼順序不能換
這是整件事最反直覺的地方: 驗證鏈是單向的,只能由下往上、由外往內。
所以會出現這幾種典型的失敗:
- 先翻譯再驗證。 驗證單位要對照原文核章,拿到中文譯本無從核對。整套重做。
- 跳過該國外交部的認證。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對象是該國外交部的認證, 沒有那一環,館處沒有東西可以驗。
- 在台灣才想補做國外那一段。 回國之後才發現少了一環,等於要再飛一趟,或委託當地的人重跑。
翻譯要放在最後,而且要注意誰翻的
完成驗證之後才翻譯成中文,並依承辦機關的要求辦理翻譯的認證。
翻譯本身也有要求 —— 不是找個懂那個語言的朋友翻一翻就算。 可接受的翻譯來源與認證方式,以承辦機關的規定為準, 辦之前先問清楚,這比翻完才發現不能用省事得多。
各國制度不一樣
上面講的是通則。實際上每個國家的行政制度不同, 有些國家的公證與認證合併在同一個機關、 有些國家有專責的文件認證單位、有些文件根本不需要公證。
所以一定要問我國駐當地館處, 問「這一份文件,在你們這裡驗證之前需要哪些前置程序」。 這一句話問對了,可以省下最多的來回。
大陸文件走的是另一套
大陸地區的文書驗證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辦理, 程序與外籍文件不同,主管機關與受理窗口也不一樣。
這是另一個很常搞錯的地方 —— 拿外籍配偶的驗證流程去辦大陸文件,會在第一步就卡住。 相關程序請洽內政部移民署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。
一份文件的檢查清單
在把文件送出去之前,逐項對一次:
- 核發機關是不是有權限的那一個
- 核發日期到現在,有效期限還夠不夠走完後面的流程
- 當地的公證或認證有沒有做
- 我國駐當地館處的驗證有沒有做
- 翻譯是不是最後才做的
- 姓名的拼寫、出生日期,跟其他文件是不是完全一致
最後那一項特別容易被忽略。同一個人的姓名在不同文件上拼法不同, 是很常見的補件原因,而且通常要回到核發機關才能更正。
文件都齊了之後,接著是面談那一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