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到居留證之後:延期、變更與最容易出事的地方
面談過了、簽證下來了、人也入境了 —— 很多人到這裡會鬆一口氣,覺得最難的部分結束了。
從行政程序上看確實是;但從「會不會出事」的角度看, 真正需要長期留意的,其實從這裡才開始。
入境之後要先辦的事
入境後要在規定期限內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居留, 取得居留證。這個期限不長,而且是從入境那天起算。
實際的天數、應備文件與受理方式以移民署公告為準 —— 這類規定會調整,網路上查到的舊資訊非常多。
最常出事的一件事:忘記延期
居留證有效期屆滿前要申請延期。這件事本身不難, 難的是記得。
逾期的後果不只是被罰或重辦而已 —— 它會影響後續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時的居留期間計算。 換句話說,一次疏忽可能讓前面累積的時間打折,補救起來很麻煩。
最有效的做法很土:拿到居留證當天就把到期日設進手機提醒, 而且提前一到兩個月提醒,不要卡在到期那天。 文件準備也需要時間。
資料變更也要辦
居留證上的資料變了,要主動辦理變更登記。常見的情形包括:
- 住居所遷移
- 姓名、國籍等身分資料變更
- 護照換發
- 婚姻狀況變動
其中地址最容易被忽略。搬家之後沒有辦遷徙登記, 主管機關的通知寄到舊地址,結果是「你沒收到」但「他已經通知」—— 補件期限就這樣過了。
工作權、健保與出境
外籍配偶取得依親居留後,工作權、健保加保的時點、 以及出境的期間限制,各有各的規定,而且會隨居留身分別不同。
特別要注意出境: 某些身分別對「一年內在台居住多久」有要求, 長時間出境可能影響後續申請的資格。 出國之前先向移民署服務站確認自己這個身分別的規定。
兩條不同的路
取得身分證前要經過的階段,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不同:
- 外籍配偶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, 在合法居留一定期間並符合條件後,可申請歸化, 再依規定辦理定居與戶籍登記。歸化通常涉及喪失原有國籍的問題, 部分情形有例外規定;也可能需要通過基本語言能力與國民權利義務的測試。
- 大陸配偶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, 經過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的階段後申請定居。
各階段的年限與條件歷年修法都動過, 而且兩套制度的用詞相近但意義不同(例如「定居」在兩套制度裡的位置就不一樣)。 這裡不列具體年限,請直接查內政部移民署與 內政部戶政司的最新公告,或到服務站問你自己這個案子。
一份時間表
把這幾個日期寫下來貼在冰箱上,比任何攻略都有用:
- 入境日期,以及居留申請的截止日
- 居留證到期日(設提醒,提前一到兩個月)
- 護照到期日 —— 護照過期會連帶影響居留證延期
- 下一個階段的申請條件,以及大約什麼時候會達到
入境之後的生活面要處理的事,見來台生活。